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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樣是勤之老師來上課~

接續了上次的話題,老師從「廁所殺人案」的葉永鋕開始切入。

真相為何?

大家還記得上次說了什麼嗎?不記得的話請點這裡:廁所殺人案

到底真相為何呢?

以下是不同地方的說法:

法務部:是因為自身疾病發作而昏厥導致跌倒並撞死。

台大醫院:一般的自身疾病不太可能導致暈厥,除非是心臟(如心臟病)或腦部的疾病。

但重點來了!他的媽媽說:葉永鋕從小到大都沒有心臟病發,而病歷上也沒有寫!!!所以他怎麼可能有一天在學校上廁所的時候突然心臟病發作致死?!根本不可能呀!!!

再來看看社會人士的說法:

學校未重視性別特質&校園霸凌。因為當時是2000年,在大家都還沒有普遍受過這一類的教育的時候,自然不會有人重視它、注意它。

性別特質指的是像葉永鋕是個男生,卻喜歡煮菜;郁萱是個女孩,卻非常熱愛運動(這不是負面的啊~郁萱~不要生氣!我是在誇獎你!真的!只是拿你當例子而已!如果生氣的話在這裡跟得到個歉~)等等之類的

最後附上一個影片:葉永鋕的媽媽

這件事大概就先介紹到這裡,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再查查看。

最後再加上老師說的話:

人是活在人群當中的,而從眾是阻力最小的路。

今天寫得稍微少一點,不過⋯⋯就先這樣吧~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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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宥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